冀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冀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总则
组织机构与职责
预测、预警
应急响应
后期处置
保障措施
宣传、培训和演习
附则
附录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省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和本市实际,整合现有应急救援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整合现有事故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科学减灾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防范体系。通过加强和完善,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市情的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分级管理
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遇到特大、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调动本市范围内一切人、财、物力用于应急救援,必要时通过冀州市武装部、市武警支队调动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和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依照各自职权,对本区域的事故实施救援。
,以块为主
由于事故发生的时效性、区域性、应急救援工作必须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企事业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自己的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健全机制
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
,加强协作
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不同类型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和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整合资源
要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依法规范
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均有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相应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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