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综合排放标准附录A
附录A(标准的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A1 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
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个排气筒。
A2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大气综合排放标准附录A
附录A(标准的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A1 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
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个排气筒。
A2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如下:
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
Q,Q,Q 12
式中:Q,等效排气筒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Q、Q,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12
A2(2 等效排气筒高度按下式计算
H=
式中:h,等效排气筒高度;
h、h,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高度。 12
A2(3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于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连线上,若以排气筒1为原点,则等效排气
筒的位置应距原点为:
x=a(Q,Q)/Q=aQ/Q 12
式中:x,等效排气筒距排气筒1距离;
a,排气筒1至排气筒2的距离;
Q、Q、Q,同A2(1 12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B1 某排气筒高度处于表列两高度之间,用内插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
Q,Q+(Q,Q)(h,h)/(h,h) aa,1aaa,1a
式中:Q,某排气筒最市允许排放速率;
Q,比某气筒低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大值; a
Q,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小值; a,1
h,某排气筒的几何高度;
h,比某排气筒低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大值; a
h,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小值。 a,1
B2 某排气筒高度高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高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按下式计算:
2Q,Q(h,h) bb
式中:Q,某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Q,表列排气筒最高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b
h,某排气筒的高度;
h,表列排气筒的最高高度; b
B3 某排气筒高度低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低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按下式计算:
2Q,Q(h/h) cc
式中:Q,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Q,表列排气筒最低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c
h,某排气筒的高度;
h,表列排气筒的最低高度。 c
附录C(标准的附录)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
C1 由于无组织排放的实际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故本附录仅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设置进行
原则性指导,实际监测时应根据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监控点。
C2 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
当本标准规定控制点设于单位周界时,监控点按下述原则和方法设置:
C2(1 下列各点为必须遵循的原则。
C2(1(1 监控点一般应设于周界外10米范围内,但若现场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
C2(1(2 监控点应设于周界浓度最高点。
C2(1(3 若经估算预测,无组织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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