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利益,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以下须知:
一、竞买人资格
1、应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合同期内第4年、第7年、第10年、第13年、第16年、第19年)。
七、免租装修期:六个月(装修期不计收租金,也不计入租赁合同期限)。
八、成交结算及违约责任(拍卖资料另有规定的按该规定)
1、买受人须于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七天内向我司支付拍卖佣金,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拍卖佣金均不包含在成交价内)。
成交金额(首年度租金)
收费标准(分段累计)
50万元以下部分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4%
超过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3%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
2%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1%
超过1亿元的部分
%
2、待所交款项全额到帐后,竞得人持银行缴款凭证到我司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于7个工作日内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前往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3105
52,地址:武江北路126号)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向租赁合同中的甲方交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成交的权利,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按不少于合同(竞得成交价)首年月租金标准的4倍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
4、买受人逾期支付相关款项者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本公司与委托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违约买受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必须是本人或受托人领取,不得委托第三方领取《成交确认书》。
九、资产承租权特别说明
1、资产移交:资产承租权竞价成交后,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按资产现状移交使用,具体以相关说明为准(有关的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值与参考如有误差,成交价不作调整),资产交付后,资产的管理、修缮和维护均由竞得人负责且费用自理。如需增加配套或增容的,有关手续由竞得人负责且费用自理。未说明事项,以合同有关约定为准;
2、如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以不正当手段竞得承租权的,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收回竞租标的,竞得人缴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竞得人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委托方统一管理物业的竞租,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消防、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宜经营酒店、餐饮、写字楼,不得经营一切违法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犯罪、污染环境或损害公共利益活动。
4、竞租标的在成交后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按现状交付使用,如与相关说明存有误差,成交价不作调整。
、电、煤气、通信、网络、电梯、消防等需增加或完善的各类设施设备均由竞得人自行申请报装(或增容)且费用自理,委托方或产权单位可提供必要协助但不作任何保证或担保。
6、竞得人取得物业承租权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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