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与愿违的奖励制度
史蒂文•克尔* 史蒂文•克尔(Steven Kerr)(纽约城市大学博士)是俄亥俄州立大学(俄亥俄州,哥伦布市)管理科学学院组织行为副教授。
俄亥俄州立大学
本文通过一般社会实例、特别是一些组织机构的实例说明,现行的奖励制度往往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奖励者真正想要奖励的是一种行为,而实际得到报偿的却是另一种行为。作者考察了一家制造公司和一家保险公司的奖励制度,并对各自的结果进行了探讨。
无论同猴子、老鼠打交道,还是同人打交道,都要面对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首先,他(它)们想知道什么样的活动可以得到报偿,然后试图去做(至少装着要做)这种事情。一般来说,没有好处的事情他(它)们是不会去做的。当然,做与不做取决于他(它)们判断可能得到的回报会有多大的吸引力,但无论注重现实效益的理论家还是注重预期效益的理论家都不会对上述观点的实质有争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得到报偿的行为恰恰是奖励者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而符合他们愿望的行为却根本都不到报偿。这种情况把奖励制度搞得一团糟。
为了理解和解释这种现象,本文提供了一些社会实例,一般组织机构的实例,特别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工商企业的实例。笔者试图通过论证一家制造公司和一家保险公司的有关资料,说明这种奖励制度给两家公司各自带来什么后果,同时分析了这种奖励制度之所以继续流行的原因何在。
社会实例
政治
施政纲领“在目的上含混不清,笼而统之,而且不指明……决定选取哪一种备选方案去实现施政目标,也不指明多种目标的优先次序……”。通常,这样的目标绝对不会触犯任何人,就此而论,可以认为它们的接受率会很高,而质量却很低。不妨以“建设更好的学校”为例。务实的目标质量高,但是不易被接受,因为这种目标指明经费将从何而来,哪些备选目标可以忽略不计,等等。
美民恐怕都希望他们的政府官员候选人能够提出务实的目标,“清晰而明确”的施政计划,并具体地说明可用的资源和资金的用途,等等。可是,因为务实的目标可能接受率较低,还因为公共官员的候选人需要获得(%的选民) 的认可,所以大多数政治家宁愿只讲施政目标,至少在选举结束以前是如此。要是不这样做就会“受到惩罚”的话,他们当然会同意从务实的角度来讲话。对于那些讲话不务实的候选人,选民本来可以不投他们的票来惩罚他们。
而美国投票人的典型做法反倒是惩罚(或不支持)那些坦言资金从何而来的候选人,奖励那些只讲施政目标的政客,但同时却指望候选人会(不顾现行的奖励制度)以务实的态度来谈论问题。譬如讲,如果评判当时的尼克松拒绝讨论他的1968年结束越战的“秘密方案”,拒绝讨论他的1972年放开物价控制的实施目标,拒绝讨论他的内阁改组计划,等等是否合乎道德,那就未免太学究气了。问题在于,是现行的奖励制度使这种拒绝变得合理了。
似乎值得一提的是,没有任何论述能够充分说明何谓“道德”,何谓“不道德”。然而,对于某一特定个人来说,只要考察一下其行为的成本利得,结合了解他的动机,就不难确定怎样做才是“合理”的。按Simon的观点(参考文献10,第76-77页),如果某人欲在其知识限度内使其有价成果最大化,这个决定便“在主观上是合理的”。如果某项决定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那么这个决定“对个人而言是合理的”。
如果奖励制度把合乎道德的事变的不合理,这倒未必意味着会导致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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