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新生入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 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父母房产证、接种证等证件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进行编班,不得挑选班级。二、转学转入学生, 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 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转出学生, 因户口迁移, 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 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 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 家长持联系表到鱼峰区教育局审批, 批准后, 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 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应在学期末结束前或学期初一周内办理。三、借读 1 、无柳州市区户口的进城务工子女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在班额人数空缺的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2 、按上级文件在本校借读的学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四、休学 1 、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休学者, 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 准许休学, 保留学籍。休学期满, 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 、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五、留级按上级文件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不实行留级制度。六、毕业我校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第二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入学 1 、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 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 、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 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 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 、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 、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 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二、转学 1 、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经学生家长( 监护人) 申请, 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 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 、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 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三、休学、复学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 )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 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 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 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 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 经学校审核批准后, 即可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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