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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价方法比较
1 存货计价方法的概述1
存货计价方法的概念1
存货计价方法的特点1
个别计价法1
先进先出法2
后进先出法2
平均成本法2种方法可以实现当期收人与当期成本配比,从而比较准确的核算企业利润,但缺点是报表中存货的价值远远低于实际,由此导未来利润会增加。
后进先出法从总体上来说采用的企业比较少,只有少数几家企业采用,而且分布于各个行业,云天化、森林、化工、金瑞新材料科技、盘江精煤、安源实业、天津港股份。在调查中发现,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在其行业部一般都符合毛利率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小等特点。
124平均成本法平均成本法又分为: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1)权平均法这种方法以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在月末时用本月全部购人的存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分母,本月全部购人的存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作为分子,计算出当月存货单位成本,在分别乘以发出存货数量和期末结存数量计算出发出存货和解存存货成本。计算公式为:
存货加权平均单价=(月初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十本月收人各批收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期初结存存货的数量十本期收人各批存货的数量)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x加权平均单价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x加权平均单价
这种方法计算简便,计算结果比较均衡,而且核算工作量小。但是只在期末计算发出存货成本,会影响核算的及时性,不利于加强存货的日常管理。
(2)移动加权平均法
指本次收货的成本加人原有库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货数量加原有存货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原理与加权平均法相同,区别是每购进一次存货就计算一次平均成本。计算公式为:
存货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原有存货实际成本十本批收货实际成本)/(原有存货数量+本次收货数量)本批发货成本=本批发货数量x移动加权平均单价这种方法计算比较繁琐,但是其优点在于可以随时了解存货的成本情况,便于加强存货日常管理。
会计准则是经济发展的产物,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相应的会计准则的有效性和完善程度也就不同。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逐步加快。为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2006年我国出台了新的会计准则,其中对存货计价的方法做出了规定,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等其他方法记账。这一变化缩小了企业选用会计核算方法的围,减少了企业人为调整成本、利润和税金的幅度。
需要指出的是,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在会计报告中进行披露。
新准则下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动原存货准则条款中对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规定“企个别计价法、先
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紧接着出台的《新会计准则解释》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新存货准则中所列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含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四种,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132新准则中存货计价方法变动的作用
1. 体现了深化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需要,纵观当今世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各国的各种制度都应按照国际规则来修改变通,会计也不例外。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已明确取消了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后进先出法,只保留了个别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三种。很显见,修改后的我国的存货发出成本确认方法与国际规定无论是容上还是表述上都完全一致。
使会计实务操作与客观事实更加相符,发出存货实际成本后进先出法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而且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即便一些在账务处理上选择后进先出法的企业,除去流转速度极快的少数行业外,绝大多数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将先入库的货物先发出,这样就造成了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的相互脱节。再者,为了防止先购入都不实行
或先生产完工验收入库的存货存储时间过长,导致货物积压、变质或毁损,最终影响企业的长远利益,多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后进先出法,在实际中存货后进先出的例子很难找到。
2. 体现了损益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在损益观中,利润被作为企业经常性的长期业绩评价指标或获利能力评价指标。因此,为了防止非经常性的、短期发生的事项对企业经常的、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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