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金收支管理情况总结.doc公租房租金收支管理情况总结
为加强对全县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
房)的管理,规范租金收取缴存使用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
公租房租金收支管理情况总结
为加强对全县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
房)的管理,规范租金收取缴存使用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综〔X〕95号)和X省财政厅、X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X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综〔X〕19号)
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有关事项总结如
下:
一、租金收入范围
租金收入是指:承租人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权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住房保障部门或管理运营机构支付的租金,具体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规定加倍收取的租金、超面积市场租金滞纳金、违约金、罚金、利息等收入(以下简称“租金收入”)。
二、收缴方式
(一)全县各乡镇学校、卫生院等作为产权人负责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各乡镇学校及卫生院于每年第四季度末前,将下年度应收租金一次性缴入公租房租金专户。(专户名称:X县财政局,账号:X,开户行:X县信用联社),由县房产管理局统一给乡镇学校、卫生院公租房承租户开具非税票据。
(二)县城集中修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县房产管理局及时收缴并存入县财政局公租房租金专户。
(三)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统一使用《X省政府非税收入X用票据》,由县房产管理局在县财政局领取,实行专账管理。
三、租金收取标准和对象审查
(一)租金收缴实行按年收缴,按《X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X府办发〔X〕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对象审查工作实行每年一审。县城公共租赁住房的入住对象由县房产管理局进行缴纳标准审查、相关单位协助;乡镇学校及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审查由县教科体局和卫计局负责审查,县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
四、租金使用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根据《X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X府办发〔X〕62号文件要求,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本息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以及租金补贴、管理、维修、设施更新等支出。维修事项实行年初预算由财政拨付到县房产管理局进行监管使用,公共租赁住房预算拨付资金不能满足当年管理和维护开支的差额部分,由县房产管理局申报县财政局追加维修和管理费用。
(二)公共租赁住房零星维修,单笔支出在3000元以内的,由产权单位(项目物业)申报,相关股室现场核实,县房产管理局分管领导审签后组织实施,按程序凭票到房产管理局计财股报账。
(三)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单笔支出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由项目物业申报至县房产管理局,相关股室核实并提出意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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