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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某市某建安
核完毕,室外工程及整体结算在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 14 条有关规定提交结算报表后 120
天内完成,如承包人未按 14 条有关规定提交结算报表,
结算时间相应顺延。
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审核资质的专业咨询
公司审核双方结算人员的结算成果,如有分歧,承包人负
责与咨询公司核对,最终审核结果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否则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以咨询公司审核结果为最终结算
书。另行委托审核结算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约定的结算时间
之内。
若有任何一方对其审定的结果仍有异议,双方在十
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
(4)对承包人的违约金、罚款、发包人代付款及合同规定
应扣款项以及工程设计变更签证部分,在各阶段结算时
一起结算,各阶段结算后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其
费用。
各阶段结算后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扣减或增加支付相应费
用。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变
更、现场签证、施工联系单、施工索赔、市场价格确认
单等,发包人应在 15 天内审核完毕或如有争议要求承包
人重新修改报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联系单、
施工索赔、市场价格确认单等必须经发包人法人代表或
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否则
不能作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结算依据。
4.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
4.1 工程进度款的核实
4.1.1 承包人应在每月 25 日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款
申报表,监理及发包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
工程进度款。工程月进度报表包括以下内容:(1)上
月二十五日起至本月二十五日止的工程形象进度;(2)
本期工程造价书;(3)本期付款申请表;(4)下月施工
进度计划(含分包工程进场计划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
4.2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4.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4.3.1 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按工程月进度的 75%向承包人支
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银行封闭贷款管理审批程序
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暂定合同价
的 90%时停止支付。
4.3.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后,双方办
理工程结算。结算完毕,有关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完毕
后 15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款的
95%,其余 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以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计,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30 天内,
扣除已使用的保修金并支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
逾期未支付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的,利率按银行同期
贷款双倍利率计算。
4.3.3 如承包人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等,监理
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
切费用从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4.3.4 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若所报工
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
该部分工程款。承包人经整改达到合格要求后支付。5.发、承包双方驻工地代表
5.1 发包人
5 . 1 . 1 、 发 包 人 派 驻 工 地 代 表 为 , 职
务: ,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权
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发包人代表易人,须
提前
七天通知承包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代表应负的
责任。
.发包人委托深圳市建明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
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代表为 ,职
务:三湘海尚花园项目总监。监理的职权范围按发包
人与监理方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承包方必须遵守。
付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停工令等必须征得发包
人审核后方可生效。
5.1.3 发包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给承包方项目部相关
文件、信函及指令等均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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