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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祥符桥人才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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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祥符桥人才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公共事务管理处统一送省教育发展中心审核并汇总,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因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查、备案需要较长时间,如确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安排入住的,承租人须凭人事处的审核意见、个人承诺书与公共事务管理处签订短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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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书内容应包括:(1)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2)如果审核、备案未通过,则限30日内退房,未能限期退房者按违约处理;(3)如果审核、备案通过,则其租赁起始时间为短期租赁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
(六)安排原则
(本校双职工限租1套),每户限租1个车位。
,房源充足时,由有承租资格的申请人抽签决定其承租的租赁房;房源不足时,先按申请人进校先后确定本次可承租人员名单(进校时间相同者按年龄大小确定),然后由可承租人员申请人抽签决定其承租的租赁房。未能参加抽签的人员纳入日常受理。
,按申请时间先后安排(申请时间相同者,按照进校时间先后等安排)。

(七)退租续租
,承租人因购买、受赠、继承住房或租赁其他福利性住房,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租赁房享受条件的,应当主动申报并及时退出。
,承租人如需继续租赁的,须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由公共事务管理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
,允许有不超过30日的安置过渡期;承租人如购房,允许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有不超过6个月的安置过渡期。承租人如需安置过渡期须向公共事务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安置过渡期视同租赁合同内的租赁期管理。承租人租赁时间(含安置过渡期)不得超过最高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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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管理
(一)租赁房系学校产权用房,承租人不得将其作为户籍落户的地址。
(二)承租人只能自住,不得擅自调换,不得闲置,严禁出借、转租或从事经营活动。
(三)租赁房的物业管理服务由省教育发展中心下属的物业公司负责。房屋设施(含家具家电)自然性老化损坏的由学校负责落实维修,属人为损坏的,承租人应承担维修费用或自行维修。
(四)房屋出租或收回时,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和承租人对房屋内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填写《房屋租赁交接验收确认表》,办理交接手续并作为相应合同的附件。
(五)承租人须爱护房屋内的各类设施,严禁挖墙凿洞,擅自改变土建结构或设施。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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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qiang198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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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