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区服刑人员档案
(额如司法所)
矫正人员 姓 名
档 案 编 号
立 档 日 期
起止时间
所在单位
职务
7
个
人
简
历
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话
备注
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确定
7
为矫正对象 的社区矫正监护人。
一、社区矫正监护人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矫正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监护人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监护人的监督帮助。
社区矫正监护人签名:
社区矫正工作者签名: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是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重要的社会力量,根据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征得本人同意特聘请
8
同志为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聘期为 年,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双方履行下列权利与义务:
一、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适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教育;
2、定期向司法所反馈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动态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反馈;
3、参与对社区矫正帮教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评议;
二, 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的选择、聘用及其管理,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的聘书由司法所颁发;
2、负责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
3、定期与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具体问题;
4、负责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监督;
(司法所)和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 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
(签字,盖章): 额如司法所 (签字):
20 年 月 日
9
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委托协议书
为充分运用社会资源,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公益劳动。经商定, 司法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额如乡敬老院 (以下简称乙方)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的内容,应为无偿参加社会公益性组织的服务活动或无偿为社会、社区的公共利益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委托给乙方开展公益劳动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每月应参加劳动的时间书面告知乙方,并在上述情况发生变更时,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加强与乙方的沟通,掌握公益劳动的落实情况,以乙方提供的《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统计表》作为考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
社区服刑人员卷宗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