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 制度一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三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年级组(职能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3年,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五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六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八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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