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63-97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
主编部门: 气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后进行。加压介质可为空气或氮气。试验时宜将系统组件浸入水中,到达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5min,在稳压期间应无气泡自试件内溢出。
系统组件试验合格后,应及时烘干,并封闭所有外露接口。
在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阀驱动装置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气动驱动装置贮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气动驱动装置中的单向阀芯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3 施 工
一般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需要进行修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的内容做好施工记录。防护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的管道应按本标准附录C规定的内容做好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本标准附录B和附录C的表格形式可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集流管的制作,阀门、高压软管的安装,管道及支架的制作、安装以及管道的吹扫、试验、涂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J235中的有关规定。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
贮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与增压宜在生产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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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贮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采取防腐处理措施。
贮存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的编号。
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
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宜采用焊接方法制作。焊接前,每个开口均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制作。
采用钢管制作的集流管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镀锌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309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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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其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可与管道一起进行。
集流管安装前应清洗内腔并封闭进出口。
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做防腐处理。
集流管外外表应涂红色油漆。
装有泄压装置的集流管,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选择阀的安装
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
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道连接处宜采用活接头。
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将标志牌固定在操作手柄附近。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
拉索式的手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拉索除必须外露部分外,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
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
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必须固定牢靠。
安装以物体重力为驱动力的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行程应超过阀开启所需行程25mm。
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且应做防腐处理。
驱动气瓶正面应标明驱动介质的名称和对应防护区名称的编号。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管道布置应横平竖直。平行管道或交叉管道之间的间距应保持一致。
管道应采用支架固定。。
平行管道宜采用管夹固定。,转弯处应增设一个管夹。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采取防止灭火剂和驱动气体误喷射的可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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