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X
中华人民XX国林业行业标准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X
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
LY/T5132 —95
主编单位之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要有长远观点,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森林公园区划
区划系统
游览区——景区
游乐区
狩猎区
森林旅游区
野营区
休、疗养区
森林公园
接待服务区
生态保护区
生产经营区
管理、生活区
行政管理区
居民生活区
功能分区
根据森林公园综合发展需要,结合地域特点,应因地制宜设置不同功能区。
游览区:为游客游览观光区域。主要用于景区、景点建设;在不降低景观质量
的条件下, 为方便游客及充实活动内容, 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一定规模的饮食、购物、 照相等服务与游艺项目。
游乐区:对于距城市 50km 之内的近郊森林公园,为添补景观不足、吸引游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建设大型游乐与体育活动项目时,应单独划分区域。
狩猎区:为狩猎场建设用地。
野营区:为开展野营、露宿、野炊等活动用地。
休、疗养区:主要用于游客较长时间的休憩疗养、增进身心健康之用地。
接待服务区:用于相对集中建设宾馆、饭店、购物、娱乐、医疗等接待服务项
目及其配套设施。
生态保护区: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公园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生产经营区:从事木材生产、林副产品等非森林旅游业的各种林业生产区域。
行政管理区:为行政管理建设用地。主要建设项目为办公楼、仓库、车库、停车场
等。
居民生活区:为森林公园职工及公园境内居民集中建设住宅及其配套设施用地。
景区划分
景区内的景观资源应具有完整性,景点相对集中。
景区的主题必须鲜明,具有特色,以其独特魅力而存在。
有利于游览线路组织,便于游览和管理
区域定界
依据本规X 和 的规定, 在
1:10000 或
1:50000 比例尺地形图上结合现地调绘,
以
自然区划为主进行功能区、景区定界。
分区概述
按功能分区概要阐述基本情况、利用功能、主要建设内容以及采取的出主要措施。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环境容量
确定合理环境容量应遵循的原则
合理环境容量必须符合在旅游活动中、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
不退化的条件下、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要求。
合理环境容量应满足游客的舒适、安全、卫生、方便等旅游需要。
环境容量测算
应分别按景区、景点可游面积测算日环境容量,并结合旅游季节特点,计算公
园年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一般采用面积法、卡口法、游路法等三种测算方法,可因地制宜加以选用或综合运用。
1)面积测算法:除卡口法和游路法适用条件之外、游人可进入游览的面积空间,均可采取此法。
2)卡口测算法:适用于溶洞类及通往景区、景点必须并对游客量具有限制因素的卡口要道。
3)游路测算法:适用于游人只能沿山路步行游览观光风景的地段。
游客容量
在环境容量测算基础上,按景点、景区、公园换算日、年游客容量。
环境容量与游客容量计算公式见本规X附录D。
游客规模
总体设计前,应对可行性研究提出的游客规模进行核实。
根据森林公园所处地理位置、景观吸引能力、公园改善后的旅游条件及客源市场需求
程序,按年度分别预测国际与国内游客规模。
已开展旅游的出森林公园游客规模,可在充分分析旅游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按
游人增长速度变化规律进行推算; 未开展旅游的新建公园可参照条件类似的森林公园及风景区游客规模变化规律推算, 也可依据与游客规模紧密相关诸因素发展变化趋势预测公园的游客规模。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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