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理程序
一、开庭前的准备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
〔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20、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
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2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
22、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
23、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被告方进行质证。
24、审判长:原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
25、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
26、审判长:第三人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这里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27、传证人×××出庭作证。询问证人的身份〔查看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之规定,但凡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证人必须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没有?现在由证人×××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
〔当事人提出向证人发问的,经法庭许可后进行〕
28、原告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被告对证人证言质证。第三人对证人证言质证〔必要时,可以让证人对质〕。
〔合议庭成员需要对证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
29、证人×××作证完毕,对记入笔录的证词核对后签名盖章。证人作证后可以参加旁听。
〔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证据进行认证,对暂时不能认证的证据,说明什么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证〕
四、法庭辩论
30、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的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以求得对方的理解及法院的支持。
3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32、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33、现在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第二轮由审判长询问诉讼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如有再进行二轮辩论〕
34、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在辩论中提到了……;被告在辩论中认为……;第三人在辩论中的意见是……
35、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应当说明主要诉讼请求,是否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如何处理等内容。
36、原告作最后陈述。
37、被告作最后陈述。
38、第三人作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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