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doc偿付能力精算通讯第六卷第三期 30- - 16 英国和欧盟关于非寿险偿付能力资本要求计算标准及其借鉴谢志刚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精算研究中心【摘要】: 本文通过考察综述英国和欧盟关于非寿险偿付能力资本要求的标准及其制度模式,。在追踪和考察其发展历程及其核心内容的基础之上, 对照明确我国非寿险业与之的相对应的几个实际问题,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探讨相应的解决方案。【关键词】: 非寿险偿付能力资本要求一、保险监管的基本原理和制度框架以及我国的对应问题保险业和整个金融服务业一样, 需要实行严格的监管。保险监管的目标是在于: 通过维护一个有效、公平、安全和稳定的保险市场,以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IAIS ICP , 2003 ) 。保险监管的基本方式是实行审慎监管( Prudential Regulation & Supervision ): 由监管部门制定一系列“审慎经营规则”( Prudential Rules )”,对象包括对保险人出售产品的类别、资金运用范围、保险经营者( 高管人员) 的任职资格、财务和资本的最低要求、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定期披露等等;然后,采用非现场和现场监管手段,督促保险人遵守这些审慎规则。?基于从风险管理的视角看,保险监管是一个通过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督来促进保险公司进行内部风险管理的交互过程,是一个对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影响保险监管目标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管理和控制的动态过程。因此,审慎监管就是风险监管。以英国为例,其保险监管体系中的“综合审慎经营规则”( Integrated Prudential Sourcebook, PRU ), 就是在风险监管的理念下陆续制定的, 具体例如, 英国劳合社的审慎经营规则 PRU 1-8( Lloyd ’s Sourcebook, LLD , 见下表 ), 就是分别针对承保?注:本研究受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风险资本额( RBC )制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号: BJK03002 ) 人所面临的一系列显著风险而制定的。表 :英国劳合社的审慎经营规则 PRU 1- 8 审慎经营规则内容(名称) PRU 1 应用及一般要求 Application and general requirement PRU 2资本要求 Capital PRU 3 信用风险 Credit risk PRU 4 市场风险 Market risk PRU 5 流动性风险 Liquidity risk PRU 6 操作风险 Operational risk PRU 7保险风险 Insurance risk PRU 8 集团关联风险 Group risk 如何才能有效控制各种可能偏离保险人经营目标、或偏离保险监管目标的潜在风险呢? 目前, 已获得普遍认可的原理和方法, 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IAIS ) 所倡导的“三层次、三支柱”框架,它与新巴塞尔协议( Basel II, 2004 ) 关于金融监管原理和方法是协调一致、相互平行的。如图 所示, 三个层次包括: 1 )构建和满足有效监管的前提; 2 )制定监管政策和标准; 3 )实施监管措施。贯穿着这三个层次,监管机构将从三个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的内容来制定审慎经营规则并督促被监管者遵守审慎经营这些规则,又称为三条监管支柱,即把监管内容或审慎规则归结为三大类,包括: 1 )财务要求监管支柱; 2 )治理结构监偿付能力精算通讯第六卷第三期- 31-1 管支柱; 3 )市场行为监管支柱。图 :“三层次、三支柱”的保险监管框架至于保险监管框架下各层次及各支柱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则需要各国、各地区根据其保险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文涉及的内容属于第一支柱, 即财务要求( Financial Requirement )监管支柱,这也是保险监管的传统支柱,亦即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财务监管,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四项指标或标准: (1) 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标准(2) 资产价值的评估标准(3) 法定最低(偿付能力)资本的评估标准(4) 其它(偿付能力)资本要求在图 所采用的保险人资产负债表结构图中, 负债方最下层元素( 1 )表示保险人的准备金负债, 是保险人的主要负债; 元素(2) 表示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所评估的保险人的资产价值。资产价值( 2) 与负债价值(1) 的差额, 称为保险人的“实际资本”( actual capital )或“实际偿付能力额度”( actual solvency margin ); 元素(3) 是监管机构的法定最低资本要求,是由监管机构按照某种方法所设定的一个最低额度,保险人一旦达不到这个要求,监管机构就有权对其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包括停止新业务、停设新机构、强制其转让有效报单、甚至接管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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