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章程( 2010 年 06月 07 日修订) 本章程中的会员特指学生分会干部干事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可参照执行为了加强集美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学生分会的相关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性, 使学生分会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并在实际工作操作中有一个参照执行标准,特根据各项制度标准制定以下学生分会章程。本章程共十章三十五条,内容如下: 一、总则二、学生分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三、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四、学生分会干部的选任五、会员代表大会及基层组织六、学生分会干部与干事七、日常工作八、资产管理九、考核奖惩十、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分会性质集美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是集美大学红十字领导下负责学生工作的公益组织。在集美大学红十字会的指导和帮助下,独立开展工作,并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 第二条学生分会的组织原则集美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 第三条学生分会的宗旨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四条学生分会的基本任务(一) 集美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遵守法律和集美大学校规,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统一及普遍七项基本原则, 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 红十字会学生分会协助集美大学红十字会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接受集美大学红十字会的管理; (三) 根据我校自身情况,培养广大同学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 (四) 热情为全校同学服务,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红十字爱心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 (五) 做好对外交流,发展与兄弟学院、学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联系,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学生分会形象,扩大同学们的视野。第二章学生分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分会会员凡学籍在集美大学(含诚毅学院)的学生,拥护党和国家的政治纲领, 承认学生分会章程, 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经过相关的选拔后均可成为学生分会会员。第六条学生分会会员的基本权利(一) 享有参加有关会议,讨论和决定学生分会的重大事务,参加学生分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 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分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民主监督,提出建议、意见、批评和质询; (三) 在学生分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 佩戴红十字标志; (五) 可以提出退会的权利。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认为退会; 1. 连续 3 次无故旷会; 2. 连续一学期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 3. 不缴纳会费。第七条学生分会会员的基本义务(一)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学生分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 遵守《集美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章程》; (三) 按期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 参加学生分会举办的活动,完成学生分会交办的任务; (五) 维护集美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第八条机构设置主席团、办公室、网络部、秘书部、培训部、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博爱超市; 第九条人员组成及任期主席团: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 各部门: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干事若干名; 学生分会干部任期一般为 1年; 学生分会干事一般为 1-3 年, 每学年为一届, 定期举行换届工作。学生分会干部采取聘用制。即当选后一年, 须经考核合格后, 发给聘书。考核由评审团采取民主集中制审定。第十条工作职责为明确学生分会各部门的职责, 保证学生分会各部门的正常运转和整体的配合, 对各部门的职责界定如下: 1、主席团: 负责主持学生分会日常工作和学生分会会议, 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负责学生分会各项工作的决策。(一) 带领学生分会全体成员, 面向全校同学组织开展各种红十字公益活动, 促进组织发展。(二) 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 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各部门工作,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三) 负责学生分会干部的管理与选拔工作,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 包括组织干部选拔, 教育管理,为学生分会培养后备干部。(四) 负责向集美大学红十字会,团委及学生分会指导老师请示及汇报工作。(五) 掌握学生分会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六) 负责学生分会的自身建设。(七) 负责配合接待上级领导老师及有关兄弟学生分会的参观、访问工作。(八) 会长主持学生分会全局工作,副会长协助主席分管若干部门与工作事项。 2、办公室: 学生分会办公室是学生分会的综合性管理部门, 在学生分会中发挥着中枢部门的作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主席团协调联络各部门的汇总工作, 负责协调各部门的活动, 做好会议安排、文秘、统计、发文、通知、后勤保障工作等综合工作; (一) 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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