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属小微企业的还需供应区中小企业局认定的材料。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提示:上述资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运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
四、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本区户籍以及进驻区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非本区户籍的一般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以上人员作为在本区领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含创业者本人及其招用人员)的,并招收1人以上劳动者就业,赐予创业资助。1、顺德区户籍自主创业劳动者;
2、进驻经区民政人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非我区户籍创业者;
3、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
4、营业执照初始申领时间为最近5年以内,企业正常经营超过3个月以上,有持续、稳定的经营现金流。
补贴标准
每人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所需资料1、《顺德区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3份;
2、创业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属毕业5年内本区户籍一般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属毕业5年内本区户籍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化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属本区户籍的军转干部、复退军人,还需提交军人退伍或退役证;属进驻区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非本区户籍的,还需提交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协议或合同;属本区户籍满16周岁的一般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学生,提交《学生证》,不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证明;属小微企业的,还需供应区中小企业局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有效期内)。4、《税务登记证》及最近6个月的有效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5、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创业者本人和招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注册登记主要负责人)的银行账户。
五、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区毕业5年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是指在本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补贴条件
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是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赐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条件是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被招用人员赐予补贴。
补贴标准1、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总额赐予社会保险补贴;
2、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为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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