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2008—10—15发布,2009-05-01实施。
发布公告: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68—97和《市政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
批。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
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
2临时水平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平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3临时水平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4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平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楣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
5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的规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对有特定要求的管道还应遵守其特殊规定。
表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水平测量高程闭合差
平地
±20«i(mm)
山地
±6jn(mm)
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
404,n(")
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
开槽施工管道
1/1000
其它方法施工管道
1/3000
直接丈量测距的两次较差
1/5000
注:①L为水平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ni)②n为水平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
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所用管节、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锈蚀或变质。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
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对不开槽施工、过江河管道或深基槽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方案。
有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
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件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管道附属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
行复核。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勘
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质量评定基本规定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
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档;
6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
7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娄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
9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外观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