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统计指标解释
(一)、主栏指标:
原煤:是指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筛选加工而只经人工拣肝的产品。包括天然焦及劣质煤,不包括低热值煤。按其炭化程度可划分为泥煤、褐煤、烟煤、无烟煤。原煤主要作动力用,也有一部分用作工业原料和民用原料。入的,在报告期末尚未消费的;
④已决定外调(卖出、借出、捐赠等),但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
⑤委托外单位代保管的;
⑥不属于正常周转库存的超出积压或特准储备、战略储备;
⑦清点盘库时查出属于帐外的。
不包括:
①已拨交外单位委托加工的;
②已外调(借出、捐赠等),已经办理出库手续的;
③供货单位错发到本单位的;
④代外单位保管的;
⑤已查实确属损失或丢失的;
⑥已付货款,但还在运输途中的;
⑦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或尚未办完验收入库手续的。
2、购进量: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二是经过验收、检验;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
(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
(2)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
(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
(4)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
3、购进量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彳1税)计算,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统计购进量金额要注意:
(1)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反之亦然;
(2)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量金额以货物的上期
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量计算,待结算后再作调整。
(3)实物量与价值量之一,如不够一个计量单位,两者都不填报,待以后两者都达到一个计量单
位时,再同时填报。
4、消费量: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
⑴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
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③消费量只能计算一次。既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对于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消费量不得重复计算,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
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
⑤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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