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建筑合同
工程名称: 民房工程
甲方〔发包〕:
乙方〔承包〕:
签订时间: 2021年3月 〔本合同所用日期全部以阳历为准〕
签订地点:陕西省乾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为一年。
第五条 工程平安
一、本工程自开工之日起到质保期结束,发生一切施工期间所造成的平安、质量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当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二、施工期间乙方要加强人员平安教育,加强设备平安管理,严格按照安质量法律法规施工。保证平安、高效施工。
三、乙方特别要加强高空作业的平安措施,如架设楼板、房顶铺瓦等,应配足相应的平安措施,如平安绳、平安帽等。
四、乙方每天收工要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乙方收工后的所有平安,如盗窃、抢劫、自然灾害。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根据建筑市场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开工之日起,平房、偏房地基全部处理完毕,底圈梁浇筑完毕,质量、平安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20%;
二、在平房顶层、偏房楼板架设完毕,院墙、大门砌砖完成,质量、平安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40%; 第2页
三、所有房屋工程、外饰工程、附属工程完毕〔外饰瓷砖、两个土炕、土灶〕,所有工程竣工,甲方验收质量、
平安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40%;全部支付结清。
五、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窝工损失的,由甲方承当责任。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甲方以现金支付;乙方出具书面收条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建筑设计意图、书面材料及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由乙方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甲方在起草该民房工程有错误、严重不合理、影响平安质量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如实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乙方或相关建筑人士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假设发生增加费用由甲方负责,并调整造价。乙方有如实告知义务,乙方未进行如实告知,将承当一切责任。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平安和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应提出修改材料、修改施工工艺的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双方确定的房屋设计草图及书面资料为依据。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一年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甲方无偿保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后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按2%计〕。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拖后
的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工程竣工日期应以顺延,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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