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0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2005] 第 21号)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书面证明向所在学部、学院(部) 请假,所在学部、学院(部)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因病不能按期报到,应附医院的证明;其它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附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的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自规定报到之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复查不合格者, 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凡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2 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 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 恢复入学前的身份, 入学资格可以保留一年;超过两周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开学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不论何时发现, 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第七条注册是研究生保持其学籍的环节, 所有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每学期开学均需按照校历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1、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 必须事先提供有关证明, 书面向所在学部、学院(部)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所在学部、学院(部)审批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请假两周以上必须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否则不予注册。全日制研究生不得请他人代为注册。 2、无故迟到三天以内者, 须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经指导教师和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注册。无故迟到三天以上、两周以内者,视情节给予学籍处分。 3 、开学两周以上无故未办理注册手续或请假逾期仍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3 4 、凡需缴纳培养费等费用的研究生,缴纳费用后方可注册。研究生应当在每学年初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缴纳培养费用,取得注册资格。 5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注册: (1 )因病或事假休学,处于休学期间者; (2 )新生复查不合格且保留入学资格者; (3 )其它按规定不符合注册资格者。第三章选课、重修、免修、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研究生必须按学校研究生培养规定及所属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课程学入研究生答辩情况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九条培养计划及选课要求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每位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的依据,培养计划是研究生选课的依据。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一经确定必须全部修完,并不得更改;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程,可根据需要由指导教师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调整。研究生所选课程必须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在学研究生在选课系统开放期间进行网上选课。每学期开课后的第 1、2 周研究生可在选课系统上修改选课( 补、退课)。研究生网上选课后,要按课程要求进行修课。完成修课所要求的过程并通过考核方能获取相应的学分和成绩。未选课程的考核成绩无效。选课后未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且未在规定时间内 4 办理退选手续, 该课程成绩将记零分, 按不及格处理并记录在案。第十条研究生校外修课由于工作地等原因需在校外修课的研究生要提交校外学习研究生课程申请,经指导教师和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校外授课院校必须是有研究生院的学校,所学课程必须是与我校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授课院校的研究生课程。课程修完,加盖该研究生院公章的正规成绩单原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学习课程费用自理。我校聘请的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所带研究生如需在指导教师所在的非研究生院学校上课,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对该校的开课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后,方可办理校外学习手续。第十一条重修研究生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可申请重修。重修课由研究生本人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出申请,缴纳重修费用。每门课可重修2 次,办理时间为每学期期末的选课时间。研究生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可重修也可以选修培养计划内其它的选修课。对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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