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
相关工作职责
为了有序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各项工作,根据《关于成立上海市奉贤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领导小组的通知》(奉委办发[2012]3号)和《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通知》(沪奉奉贤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
相关工作职责
为了有序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各项工作,根据《关于成立上海市奉贤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领导小组的通知》(奉委办发[2012]3号)和《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通知》(沪奉府[2012]2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以下工作职责:
一、创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研究部署创模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3、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4、负责创模工作目标与进度的督促考核与奖惩。
二、创模办工作职责
1、编制和调整创模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创模责任分工;
2、协调推进全区创模工作;
3、每月汇总创模工作进展情况,编制创模简报和专报;
4、开展创模宣传,组织创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5、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创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好全区创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6、组织召开创模领导小组和创模办的各种会议并承担会务工作;
7、按时成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8、创模办内设3个工作组:
(1)综合业务组(2-3人):综合协调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掌握推进动态,开展创模宣传、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等;
(2)信息资料组(2-3人):负责创模方案的制定和完善、编制创建简报、维护创模网站、收集和整理信息资料等;
(3)协调推进组(2-3人):汇总各项任务的推进信息、定期督促和检查各项任务落实,编制创模专报、开展跟综评估。
三、专项组工作职责
1、政策制订和社会经济专项组
主要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节能减排、生态补偿、循环经济、结构调整等政策和各类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专项的统计工作。
组长单位:区政研室、区发改委,副组长单位:区统计局、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2、水环境保护专项组
主要负责推进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重点做好:饮用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完善集约化供水、加快截污纳管、加强污水处理监管和污泥处理处置、开展河道整治、做好地表水环境监测等工作,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持续改善本区地表水环境质量。
组长单位:区水务局,副组长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
3、大气环境保护专项组
主要负责污染减排和能源结构调整,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和防治。重点做好:20吨以上锅炉烟气脱硫和高效除尘、机动车污染控制、道路和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中小燃煤(燃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做好空气环境监测等工作,不断改善本区空气环境质量。
组长单位:区环保局,副组长单位:公安奉贤分局、区建交委。
4、工业污染防治专项组
主要负责推进全区工业污染的防治工作。重点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区布局优化和环境整治、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业企业环保管理、建设项目环评、清洁生产等工作,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优化区域经济发展,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组长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副组长单位:区水务局。
5、固废、辐射和噪声防治专项组
主要负责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和利用、辐射和噪声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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