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9499.doc—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粤环〔 2013 〕 50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13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广东省 201 3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广东省 2013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 年6月 28日(联系人及电话:王昌龙, 020-85135920 ) —2—附件广东省 2013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根据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 2010 〕 97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环发〔 2011 〕 148 号)和《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粤府函〔 2012 〕 238 号), 为确保完成我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结合本省实际,编制我省 2013 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一、减排目标 2013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与 2012 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 % ,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下降 % ;氨氮排放量下降 % ,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下降 % ;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 % ;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 %。二、重点减排任务(一)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坚持“以新带老”、“减量置换”, 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审批和验收的必要条件。实施区域、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所有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应严格履行环评审批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固体—3—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落实配套的种植业用地,实现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批。(二)推进结构减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3 年底前淘汰造纸落后产能 4 万吨、淘汰印染落后产能 2320 万米、淘汰制革落后产能 2 万标张;淘汰水泥(熟料及磨机)落后产能 691 万吨,按计划完成今年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项目审批挂钩机制。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环评“区域限批”。(三)推进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3 年新增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 100 万吨以上( 如无特别说明,“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加快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建制镇、其他地区中心镇和重点流域、区域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 2013 年新建成污水收集管网 1500 公里以上,推进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升级改造,切实提高污水处理量和进水浓度, 提高减排能力。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四)推进火电脱硫脱硝工程。大力推进火电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力争新增 37 台机组合计 1482 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取消旁路,加强脱硫—4—设施运行监管, 使综合脱硫效率达到 90% 以上。强化已有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燃煤机组炉内脱硫工艺和脱硫设施技术改造, 实现脱硫自动控制,提高综合脱硫效率。继续推进火电机组脱硝改造, 力争完成 1200 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改造任务。燃气机组逐步改造为干式低氮燃烧技术。对有天然气气源保障的地区, 燃煤锅炉推行“煤改气”工程。(五)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编制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示范。推进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重点做好废水排放量较大企业的深度治理工程,引导企业入园,共建共用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治污设施利用效率。珠江三角洲地区电镀、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等行业严格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国家重点监控的重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试点开展造纸、印染行业中控系统建设工作。(六)推进工业锅炉治理。珠江三角洲地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加快淘汰4 蒸吨/ 小时以下和使用 8 年以上 10 蒸吨/ 小时( 不含) 以下的燃煤、燃重油工业锅炉。全省 20 蒸吨/ 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 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35 蒸吨/ 小时以上的( 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65 蒸吨/ 小时以上的要建设烟气脱硝—5—工程并安装 DCS (集中控制系统) 。推行集中供热替代工业小锅炉,实施广州新塘、东莞麻涌小锅炉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探索在产业集中度较高地区通过整合资源推动产业升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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