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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T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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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作以下规定。
(1)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的公有住房、私产房等;
二、办理提取的程序
(一)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
(二)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单位进行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当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
(三)职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
(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允许申请补齐;
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支付手续;不具备条件,
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持有准予提取决定
以及存储余额证明文件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在一年内提出支取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具体的申请和咨询网址: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在本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发放住房公积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贷款担保可分别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也可以同时并用以上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委托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  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房改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银行房贷部(以下简称贷款人)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相关手续,并负责发放和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委托人处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
第六条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的身份;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住房公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有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30%以上的首付款;
五、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作保证人;
六、有按规定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七、借款人必须是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八、借款期内、借款人及其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不得支取,但可以用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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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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