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信联发〔2011〕21号
关于印发《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1年度员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信用社:
经县联社党委扩大会、社务会、相关信用社主任座谈会多次研究、审定,现将《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1年度员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社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社实际,制订到岗到人的考核办法,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1年员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 员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通知
抄报:省联社益阳办事处
内部发送:联社领导各部室
校对:陈素萍联系电话:8882942 (共印45份)
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印发
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1年度员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工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劳动合同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工资总额调控办法》(湘信联发【2009】45号)、《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09】4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与县联社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包括职员、业务员以及业务岗位留用工人员),内退、病退、病休以及其他长期不在岗员工的工资分配考核按县联社另行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员工工资分配原则
第三条员工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是:
(一)按劳取酬,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个人收入与其岗位责任大小、业务水平高低、工作质量好坏、贡献多少紧密联系起来,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杜绝平均主义。
(二)绩效挂钩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层次员工工资收入水平,逐步形成激励有效的分配机制,促进经营效益和经营等级的提高,员工收入与信用社的经营效益、管理水平以及个人履职情况紧密挂钩。
(三)基本保障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维护内部和谐和社会稳定。同时鉴于劳动环境的差异,适当增加偏远地区工作人员的待遇。
(四)总额控制的原则。全县农村信用社工资总额严格控制在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内。
第三章员工工资构成和计算方法
第四条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加班工资三个部分。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及风险等因素,按照各岗位系数进行分配的工资。员工基本工资计算公式:基本工资=员工岗位系数×岗位薪酬值。
1、岗位薪酬值是指岗位系数为1的月岗位薪酬额,每年按省联社核定的薪酬总额相关比例进行动态调整,2011年通过测算核定为每一个系数为850元/月/人。
2、员工岗位系数在初次进档系数的基础上,按岗位工资系数管理办法(联社另行文制定)实行动态调整。
3、2011年度各岗位员工岗位系数如下表:
岗位
类别
联社理事长
联社主任、监事长
联社副主任
信用社主任、机关部室正职
信用社副主任、机关部室副职
信用社主任会计、分社主任
机关部室业务人员、行政人员
信用社柜员、信贷员及其他岗位人员
职员
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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