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地下车位转让合同
车位,即停车位,指停车的地方,包括露天场所及室内场所,今日就给大家共享一下转让合同,欢迎大家来借鉴哦
二手地下车位转让合同样本
缴纳。
2、双方一样同意,乙方在《地下车位运用权交付确认单》上签字,即视为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运用权交付手续完成。若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无正值理由拒绝前来办理地下车位运用权交付手续或逾期办理地下车位运用权交付手续的,视为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运用权交付手续已完成。
三、地下车位质量的处理
1、地下车位的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外观状况为标准。
2、地下车位交付时,乙方对地下车位质量(无法运用地下车位的质量平安问题除外)有异议的,乙方应书面提出,并赐予甲方合理的修复期间,该期间不视为甲方交付拖延。甲方修复完成后书面通知乙方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乙方已验收并完成地下车位的接收。若乙方对修复后的地下车位质量仍有异议的,以地下车位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看法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3、对交付时或交付后发生的导致乙方无法运用地下车位的质量平安问题(不行抗力和非因甲方缘由引起的除外),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以地下车位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看法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则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分之二的违约 金;如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将此车位另行转让。
2、甲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则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费万分之二的违约 金;如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可提出退此车位。
五、特殊约定 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1、地下车位仅作小型车辆停岸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地下车位上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日常运用时应遵循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且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2、乙方拥有地下车位的运用权,运用年限自交付运用之日起至乙方所购商品房土地运用年限到期日止,运用年限到期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政府对之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国家或政府对人防工程范围内的车位运用和权属有特殊规定的,运用期间应从其规定。
3、甲方转让的地下车位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部分车位,乙方对此状况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4、依据工程施工图的标识,车位区域内(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区域)可能预设了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设施、设备会对乙方正常运用车位产生肯定的影响,乙方已对该状况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于施工方案优化的须要,调整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位臵,对地下车位的正常运用产生影响的,甲方应在该施工方案调整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天内,有权确定是否解除地下车位运用权转让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解除地下车位运用权转让协议的,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内退还乙方支付的转让费(不计息),甲方不担当乙方的其他损失。乙方不解除协议的,则双方接着履行本协议。
6、如因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或设计调整等缘由导致地下车位并不存在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
7、因不行抗力及其他非甲方缘由导致甲方交付地下车位拖延的或无法交付的,甲方不担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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