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公共住房政策是一项特别重要的住房政策,那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短暂无法退房的,可以赐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3、乙方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腾退该房屋。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干脆划扣,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从其租赁保证金中干脆划扣。
2、租赁期间,乙方担当房屋运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车辆停放费等费用。
3、乙方行为致甲方负责的物业公共区域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担当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须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接着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6、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运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7、甲方可以托付运营单位对该房屋进行管理,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托付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文2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爱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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