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读书笔记法学.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法学导论》读书笔记
书名:法学导论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7年7月
版次:1997年7月第1版,2003年2月第2次印刷
【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
译者:米健
的生平、主要著述列表、以及诸多版本的序言,更为重要的是,米健老师所写的“拉德布鲁赫的生平及其思想历程”一文也赋予正文之后,这为读者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思想内容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本书在内容方面,以优美的文字、精辟的论述以及独到的见解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不仅要归因于作者本身所具有的诗人般的文笔与气质,更要将其归功于译者米健老师辛勤工作,将一部经典的法学著作呈现在读者面前。
名段摘抄:
真实即使由于披盖着永远不可认识的面纱而依然未被科学所承认,亦会当然地发生效
用。以粗糙的俗世材料制成美好理想的印章,并用它做出不甚真切的拓印,丝毫无损于这种美好理想。p3
外在的行为似乎只是置于法律的判决之下,法谚说道:不能因思想绞死任何人。p4
由于一个人的法律义务不外是另一个人的合法请求的标的,所以,法律可以用外在的法
律行为来满足,不过对于这另一个人它也同样可以有效,他的请求之所以得到满足——只是因为他也要予以履行!p6
道德只知道义务,不知道请求,仅知道责任,然却不知道何以有责任。p6
道德不需要任何外在的立法者和陌生的法官,因为它不需要任何超个人的那类法则。道
德争议的完成并不在人与人之间,而是在欲望和良知之间静默的对话中,在我们那卑俗的和较好的自我之间,在我们胸怀中的创造物与创造者之间。p7
在习惯中,是给予每一个别人以全体人的意志;在法律中,是给予所有人以一种统一意
志;而在道德中,每个人都是自我。p7
道德法则适用于实际或意识上的具体化个人,而法律法则适用于共同生活的、人的共同
体的人类。p7
虽然法律的专门化可能一如既往地深入发展,但在任何程度上,法律面前平等和法律规
范的一般性都是法律的本质。针对在“正义拘束〔binde der justitia〕中的人和事物的终极个别特性,我们形象地描绘这种欲然的法律盲目性,并称之为平等。p7
法律与国家乃效力于个别人们——首先是效力,他们的社会福利,“普遍的幸福感受”,
最后才是效力于他们的文化使命。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举目所及乃实在的必然和美好,不间断的自我保存的呼救声至少有一段时间寂静,以使良心的轻语终归能为人们所闻。p11
国家终止之地,始有必然之歌,即永恒和不可替代的智者。p12
自然法思想就曾是个错误,而且是能够想象到的最富有成果的错误。这是一部古老的“世
界史心计”〔list der weltgeschichte〕,它把想使之生效的法律冒充为已经生效,把想使之失效的法律冒充为已经失效,就这样,百年之久的启蒙运动在永恒且放之四海而皆有效的自然法错误旗帜下,取得了其法哲学挑战的胜利。p20
如果没有任何人能弄清什么是正义,那么就必须要有人对什么是正义作出规定。p20
法律的设置必须是服务于一种意志,对每一种与之背道而驰的法律观,都可能执行这种
意志:对社会而言,表现为习惯法,对国家而言,表现为法则。p20
民主的因素和国家的因素常常因其政治观点而相互排斥,然后又由于民族目的而重新聚
合在一起。p35
1789年《人与公民权利宣言》中宣称“在一个不确保人与公民权利和权力分立未予以规
定的国家中,没有宪法可言。”立宪国家奉为立国之本的自由,除了其积极一面,除了国民对国家事务的参与之外,还有其消极一面:即特定国家的国民自由,对国家来说就是不可能触犯的个人自由范围的保证,就是国家活动不可逾越的界限的承认。p36-p37
人们一般承认,实行一种道义上的义务是与政治上的选举权不可别离,人们甚至再三要
求以法律保障这种选举义务,于是,每一个选举党派的公民义务不外乎是这种义务,即选举权的行使不是基于一时情绪,而是基于一种对国家生活基本问题深思熟虑的和持之以恒的立场,它不外以正确的选举义务为终点。p48
两党制的前提条件是两个在政府中彼此替代更迭的政党相互共同拥有某种政策上的,特
别是对外政策看法的相当内容。否则,政府中政党党派的更迭就意味着一种无休止的建设和拆毁,再建设与再拆毁,而不是一个仅仅渐渐改变其风格形式的建设的继续。p49
人们习惯于既不把它作为法律赋予的意志力量又不〔如耶林〕将其作为法律上保护的利
益去理解:两种描述都是正确的,前者是就权利的法律实质而言,后者则是就权利的前法律实质而言;前者是就法律后果,即立法者通过权利的赋予而产生的后果而言,后者则是就法哲学动机,即在授予权利时指引给立法者的动机

读书笔记法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薄荷牛奶
  • 文件大小80 KB
  • 时间2022-04-06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