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核退回发证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处室: 规划处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申请主体: 单位、个人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是否收费: 否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申报材料:( 提供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非法人申请需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并提供非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报告(要求是正式文件并盖章,应具体说明拟建设项目的位置、建设规模及用地要求、申请指标、相关依据及资金来源等内容); 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申请表; 3. 1:500 ( 1:1000 ) 地形图并标明拟选址用地的位置、范围、规模等内容; 4. 除道路、桥梁、绿化、河道整治等有明确界限且没有建筑物或大型构筑物的市政设施工程及申请更名、延期的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均应提供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意向、周边地块情况分析及所申请的控制指标与其他设计要求; 5. 有特殊要求或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说明或专项论证报告; 6.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和依据( 如会议纪要、项目建议书、上级批示或文件、当地政府或按规定须预先取得环保、城管、交通、安全、贸易、水利、海洋、文化等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等)。其他情况: 1. 申请该事项变更、延期的项目还应提供原选址意见书及附图、规划条件原件, 其中申请更名、延期的项目不需提供第 3-5 项材料。简要流程图受理审核退回发证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处室: 规划处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申请主体: 单位、个人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8 个工作日是否收费: 否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申报材料:( 提供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非法人申请需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并提供非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 划拨方式提供土地(核发) 1. 书面申请报告;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4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意见复印件; 6. 其他相关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如实提供。其他情况:申请该事项变更、延期的项目还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其中申请延期的项目不需提供第 3、5 项材料。二. 出让方式提供土地(领取)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复印件; 3.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5 .其它相关文件; 其他情况: 申请该事项变更的项目还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 其他相关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如实提供。简要流程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处室: 规划处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申请主体: 单位、个人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15 个工作日,临时建筑、户外广告、外立面装修及小型公共设施 10 个工作日是否收费: 否设定依据: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七条申报材料:( 提供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非法人申请需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并提供非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申请表(建、构筑物工程); 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3. 建设项目核准、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5 .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6. 绘制在 1:500( 1: 1000) 宁波市独立坐标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二份(含 cad 电子文件); (总平面绘制应符合文件(甬规字( 2008 ) 121 号)要求) 7. 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完整的规划设计方案( 含电子文件)( 其中在多方案评审阶段, 居住建筑、重要地段的公共建筑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三个以上设计方案); 8. 视具体项目和方案申报不同阶段,由建设单位如实提供专家评审会纪要,技术审查会纪要、规划会审会纪要、初步设计审查会纪要及初步设计批复、日照分析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等材料; 9.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和依据(如环保、交警、人防等部门或各级政府的书面意见、会议纪要等)由申报单位自行如实提供。其他情况: 1 .改扩建项目还应提供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权属证明文件及证件附图复印件; 2. 申请方案调整地项目还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原批准的 1; 500(1:1000) 总平面图原件, 如已核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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