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名称:;办公地址:;由E编:;教学场所:o
第二条学校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由董天宁、柯友增等五名监事组成,并推选董天宁为召集人。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理事会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学校校长马伟青,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消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万元;(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幵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利息;(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