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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期,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制约日益突出。“十二五”时期,再继续沿袭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不堪重负,经济社会发展将难以为继。转变经济发培植典型,以点促线,以线带面,提高经济运行和社会建设的生态化水平,整体推动渐进发展。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参与”原则。政府积极推动和引导,发挥骨干企业示范效应,推进市场化运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联合推进机制。
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重”原则。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充分引进先进技术,鼓励“产、学、研”合作发展模式。通过制度创新改变生产者和消费者行为,引导资本、技术转向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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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5年,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整体提高,循环型工业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基本形成以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为特征的循环经济体系。
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16%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45%,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以上。
废弃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全市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率和粪便综合处理率达到90%。
绿色消费体系基本形成。大力提倡和培育以“绿色消费”为核心的循环经济文化,引导公众转变观念,使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等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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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确立面向政府、企业(园区)、社会的循环经济指标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初步建立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组成的循环经济运行和监管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循环经济科技创新体系;规范社会公众支持体系等。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发展循环工业。
1.优化工业内部结构。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项目建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产业和产品。
广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加快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积极发展有助于现有产业升级的配套产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逐步形成具有循环经济特色的产业体系。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循环型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以技术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先发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发展规模经济。
充分利用市内外资源,培育发展以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利用国家、省相关政策,扶持高效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环境保护支柱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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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循环园区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合理规划新上项目,推进产业集聚,新建企业必须进园区,老企业引导进园区,特色产业进入特色园区。完善园区内污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工业污水处理率100%。协调落实用水大户企业的中水回用工程。规范园区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处置和利用。全面清理闲置土地,按照《建设用地定额》严格实施项目用地预审,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土地产出率达到150万元/亩。加强对园区内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园区信息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对各种物质、能量的梯级利用。
实施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区创建工程。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相关产业链发展,加快现有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积极发展一批新循环经济园区。坚持生态立园和绿色招商方针,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入区,做到区内处污管网、供水网、路网、通信网、垃圾处理网等配套设施先行,预留集中供热和环境监控系统装置站址,实施自然净化工程,构建废弃物再利用系统。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技术推广规程,从源头上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过程控制转变。坚持以为标准,有步骤地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等绿色认证,力争到2015年,我市重点企业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强化全过程治理,提高物料利用率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着力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大力开展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重点实施化工、铝硅、电力、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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