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防火措施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其宽
。
3、严禁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施工现场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
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在各栋号操作楼面,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
于5m。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9、现场支模作业人员应严禁吸烟,严禁在支模作业面的上方进行焊接动
火作业。
10、
11、地下建筑场所内施工应标示安全通道,保证通道畅通。地下建筑进行高级装饰时,不得同时进行水暖、电气安装的焊割
作业。
12、脚手架外挂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阻燃标准要求,严禁使用不
阻燃的安全网。
13、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应当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管道,
立管直径不得小于50mm。
14、建筑物施工高度达17-25层(高度75m)以上时,脚手架内置的
脚手板应采用钢质脚手板,作业层内立面应采用钢网进行围挡,严禁用竹笆进行围挡。
第十一条电气防火措施
1、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要配置合理,跟换电器要符合原
规格。
2、pe线的连接点要确保电气连接可靠。
3、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特别是电焊作业现场和碘钨灯等高热灯具周围
要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作阻燃隔离防护。
4、电气设备周围要严禁烟火。
5、电气设备集中场所要配置可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6、防雷接地要确保良好的电气连接。
7、电工应开展经常性的电气电路检查、维修,做好电气维修工作记录。
8、深化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加强用电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生活区应明确防火责任人,严禁任意动用明火,必须动火,须经审
批。生活区内用电仅供照明,严禁员工用电炉、电炒锅、电热棒等高功率电器,及用碘钨灯或灯泡烘晒衣物和取暖。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灭火器材配备
1、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2、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
火器。
4、在电气防火重点处设置禁止标志。
第三篇:防火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消防措施
XX市XX县区佳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bq/jh(2011)26
一、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严格控制火源
。
。
,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十不烧”的规定。
三、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四、木工加工场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
点堆放。
五、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
六、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七、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八、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
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九、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
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十、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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