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劳动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一、公司文员及其以上管理人员按上午8:001劳动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劳动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一、公司文员及其以上管理人员按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上下班二、公司轮转生产部、彩印事业部、不干胶事业部、质量部、工程部、研发部、行政后勤等相关人员及生产辅助人员按早、中、晚班轮值作息或按岗位职责规定作息第三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必须在规定的上午上班时间前、下午下班后打卡一、严禁委托或代他人打卡,违者扣罚¥20元/次二、当班门卫为打卡监督员,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三、员工打卡时必须佩戴工作卡,违者扣罚¥10元/次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工作卡,若不慎遗失或损坏,应即到办公室补办,并缴交工本费¥10元第四条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第五条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当班员工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外出,否则,按旷工处理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外出办理业务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六条员工因个人事项不能正常上班的,如病假、事假、补休等,应按《请假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凡请假人员,请假1-3天的,须提前2天申请,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提前3天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批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第七条为规范劳动人事管理,遏制缺勤现象,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在全体员工范围内推行全勤奖考核管理第八条全勤奖为以每人每月¥元设立为“全勤奖金”,每月考核发放一次,与基本工资一起给付凡当月无旷工、迟到、早退,未请事假者,给予¥元全勤奖金新进人员工作满月才有全勤奖金服务未满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当月全勤奖金第九条上班时间开始后至5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迟到扣罚¥5元/次;提前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早退扣罚¥5元/次;上班时间超过5分钟以上到班者,早退时间超过5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按当事人日薪为标准生产员工及相关辅助人员按所在岗位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准时到班,否则按前述规定处罚部门副经理以上确实有特殊情况迟到、早退的,在两天内须向总经理或分管公司领导说明并在《劳动考勤异常申请表》上相应处签字确认其余员工应在两天内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否则按迟到、早退论处公司销售部门业务员外出办理业务,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不能到岗者,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第十条凡迟到、早退、旷工一次及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奖;三次以上者取消当季度评先资格,并在当月考核通报中通报批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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