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成本费用
及利润
第六讲
应交所得税
(1)应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
应税所得是根据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是根据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的利润额,由于会计准则制定和所得税法的立法目的不同,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为了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变动情况,而对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在计算内容、标准、方法上所作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则是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要求,通过税法来处理国家和纳税人的分配关系。因此,应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之间并不一致。
(2)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可以分为两类: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也称为暂时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关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可以分为应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扣除时间性差异,前者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贷项,后者将产生递延所得税借项。
永久性差异是会计准则或者税法单方面确认收入或费用,永远无法消除的差异。
(3)、应交所得税的核算:应付税款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纳税影响会计法: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
企业所得税税率
年应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3万以下(含3万)
18%
3-10万(含10万)
27%
10万以上
3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收入总额 (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一般收入--共7项 、经营收入 :指除上述各项收入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特殊计税收入
;产权转让中净收益计入应税所得额。
,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不计入应税所得额;纳税人转让未到期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国家重点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照章纳税。
准予扣除项目
(一)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共4项。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原则 :指生产经营成本; :指三项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 :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关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简称六税一费)
: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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