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工包清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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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工包工包料合同
甲方: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份安置房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金500元,并没收所有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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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期间严禁材料浪费,在不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降低材料损耗,加快施工进度,并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并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包括外架、道路等,每一个部位、每一天的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并制定每天自查的责任人,若清理工作不彻底,重新清理干净,并且按甲方的落手清制度进行处罚,每层500元。除了正常的施工损耗外,材料浪费按浪费材料价值数的2倍进行赔偿。
施工中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施工人员住宿由乙方自行安排。
乙方应为劳务作业人员妥善办理保险事宜,若乙方未能按规定办理保险,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承担经济、行政责任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六、奖罚方法
1.现场必须达到合肥市文明标化,如由乙方造成的原因达不到以上目标,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2.在平时的质量、安全检查中每开出一张整改单(建设、监理)处违约金100元。
3、奖罚明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技术交底是班组施工操作、考核质量依据,作为合同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为: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付款,脚手架拆除后一周内支付完成工程量的15%,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三月内付清余款(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不得转包,一经查实合同即为无效,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当乙方无法保证工期,不服从甲方指挥、领导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组织队伍进场,且按已完成工程总额的70%结算。
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的,应支付合同总价款1%/天的违约金;逾期20天未能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价款。
4、乙方不遵守甲方指挥,违反安全操作规则,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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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乙方或现场负责人时生效,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验收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20%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经两次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甲方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4)乙方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甲方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九、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
1.安全生产:(1)、乙方在进场时必须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入场安全考核,拒绝参加一次,每人罚款200元,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作业,如有违反视情况罚款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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