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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诉案件异地交叉审理的思考案件异地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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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诉案件异地交叉审理的思考|案件异地审理规定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化,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申诉案件交叉审理制度,对申诉案件在复审阶段由区市县纪委监察局交叉审理,可以,据为为己有的可能性很大,于是就以贪污进行了认定,引起被调查人的申诉。

4、处分决定表达不准确。有的案件涉及多个问题,个别问题存在是事而非,但纪检监察机关在认定其错误性质时,将所有问题都进行罗列,且用词不客观,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留下“尾巴”,导致被处分人不服而申诉。
5、审理与复审案件为同一机关甚至同一审理人员。申诉案件受理难,即使受理了,复议复审机关和人员还是原机关、原班人马。在复审时,依然按照原有的思路和方式进行,即使错了,案件也难纠正。
二、申诉案件交叉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1、坚持按原则办理申诉案件。申诉案件特别是在交叉审理过程中,我们坚持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进行审理,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宽严相济、合情合理;民主集中制;有错必纠,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审复分离”的原则,树立以对事业、对当事人负责的观念,说实话、讲实情,不徇私、不枉法,秉公执纪,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申诉案件交叉审理工作。
2、坚持全面审查制度。对申诉案件进行复审复议,调阅原案的全部材料,不受申诉内容的限制,同时采用书面审查、直接调查核实及与原办案部门共同调查核实等形式,全面审查案件的相关证据、事实、资料和人员是否遗漏等相关情况,从而为准确定性和量纪提供依据。

3、坚持主审责任制和集体审议制。在办理交叉审理案件时,成立复审、复议领导小组,由主办人草拟复议、复审报告,经复议、复审小组集体审议后形成正式报告。审议中如有不同意见,作好记录,并将几种意见同时写入报告,提交纪委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交原决定处分的纪委监察局办理相关手续和做好善后工作。
4、严肃交叉审理的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规定,保守工作秘密,不接受当事人的钱物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利益,坚持廉洁办案。复议、复审小组成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等违纪行为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申诉案件交叉审理工作的成效
1、增强了责任意识。实行申诉案件交叉审理工作,申诉案件由其他区市县的审理室负责审理,有效增强了办案人员和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也加强了申诉案件审理人员的责任感,对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和审理质量有明显促进作用。
2、确保了案件的公正性。“申诉案件,公正第一”,是中纪委对申诉案件的明确要求。申诉案件交叉审理,一是避开了人情案,审理人员与被处分人员及案检人员不熟悉,无任何关系,在进行申诉案件审理时,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二是避开了由原机关审理,审理人员的定势思维。原机关和审理人员在进行复审时,很容易进入思维定势,按照原来的审理方式和思路进行,由其他机关和人员进行,有效地避免了思维定势,能站在案件的本身角度去开展审理;三是避开了行政权力的影响。交叉审理的工作人员来自其他县市区,其工作关系在原县市区,不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减少了来自当地党委政府行政权力的干扰。四是有利于独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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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Wonde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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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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