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富丰广场项目一期( 1A 及 1B 期)总承包工程建筑钢材采购合同
合同文件
工程名称:富丰广场项目一期( 1A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荔苑路 3 号三楼 3B10 房
开户银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玉兆建材贸易商行
开户银行: 广州银行鱼珠支行
开户账号: 80024075980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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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等、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富丰广场项目一期( 1A 及 1B 期)总承包工程”项目钢材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名称的地点及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夏东路与佛平四路交口处。
工程名称 :富丰广场项目一期( 1A 及 1B 期)总承包工程。二、采购方式
采购方作为上述工程的施工方, 因工程建设需要, 自 2015 年 4 月 21 日至工
程竣工为止,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次向供货方采购钢材。
三、交易方式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作为采购方代表, 以书面或者传真向供货方订货, 有权签收供货方供货单或送货单。
2、供货方指定送货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其中一人可以代表作为供货方代表, 采购方代表可以用订货单形式 (传真)通知供货方所需采购钢材的规格、数量(每车不少于 40t)等,供货方应当按照采购方的订货单 2 天之内将采购方所需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 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供货方应提前 24 小时及时通知采购方。
3、采购方在供货方的钢材送达后, 应当场安排两人以上予以清点数量 (重
量),核对规格、数量,核实确认后在供货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字,该送
货单或者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凭证。
四、钢材的品牌及计量方式
:韶钢、广钢、桂鑫、河北宣化、营口钢、河北钢铁
:螺纹钢、线材、盘螺均按过磅计算重量(以供方出库过磅为依
据,以采购方工地接受时过磅为准,如超出该合理磅差 3‰部分,由双方据实结
算)。
五、钢材的价款与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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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钢材价格, 以采购方双方确定每批进场钢材报价为准; 每批钢材进场前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确定钢材价格并签字确认;钢材价格包括材料费、运输费,吊车费到工地的不含税金的价格, 如需发票采购方按 180 元每吨补给供货方再开具发票。
付款方式:货到工地后经检验合格 10 天内付清该批货款,如检验不合格需复检付期顺延三个工作日。 以此类推,直到货款付清为止 (供货方供给采购方钢材最高上限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
六、交货地点、方式
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夏东路与佛平四路交口处富丰广场项目一期( 1A 及 1B 期)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内。
七、质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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