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一条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建 设单位复验。
第二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图验 收资料一式三份。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丄资料审査工作, 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査,并将现场检査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 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査合格后,由监 理公司将审査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部,申请工 程正式验收。
工程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进行复 査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质量评价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部组 织技术部、监察部、设汁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的 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完毕。经复査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山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单》一式三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由工程部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验收。
竣工验收后的14天内,由工程部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丄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办理移交前,山施工单位负责对完工工程的保 护和维护。
建设项U或分期建设项U的综合验收:工程项U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 验收后,曲工程项U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U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 审査通过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U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 规定组织项U的综合验收。
4、
5、
6、
7、
8、
第五条
第六条
2、
3、
4、
第七条
第四章工程移交
建设项U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体已竣工并经质监站、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正式给排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已接通,电话具备装机条件;
单体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
室外H墙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建设项U移交验收工作程序
1、工程部为项U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
31・13亠
31・13亠
2、
3、
1)
2)
3)
4)
5)
4、
1)
2)
3)
4)
11)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匸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U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后的30天内 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验收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 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移交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移交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单项工程移交单:
房屋移交单;
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査资料一套(交物业公司);
竣工图纸一份(交物业公司);
房屋钥匙。
移交验收的程序:
工程部与物业公司根据单项工程移交单、房屋移交单逐项检查核对;
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