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理考核中,直接与经费及评先评优挂钩,进一步增强社(村)居委干部的工作责任心。
四、组织领导
XX县区XX县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由XX县区XX县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县政府办、宣传部、文明办、政务督查与目标办、经信委、住建局、房产局、重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商务局、安监局、城管委、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园区)、社(村)居委为禁(限)放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禁(限)放工作办公室,县禁(限)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3治安大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作为县禁(限)放办的指挥、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禁放工作进行统筹、核查和督导。
五、工作职责及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职责
1、县禁(限)放办。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禁(限)放规定,负责对乡镇各社(村)居委和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对禁放五个环节问题突出的乡镇(园区)、社(村)居委和履职尽责不积极不到位的职能部门,定期编发禁(限)放问题专报,报送至县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将宾馆、酒店、学校、物业管理企业、殡仪馆等单位在责任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抄告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其他违法行为,并于一周内将处理意见报县禁(限)放办。每季度对禁放单位绩效进行考核,以联席会议书面督查形式进行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县政府办。负责通过县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信息。
3、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全县禁放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全县禁放宣传工作,全面宣传禁放的政策法规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重大危害,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及时给予曝光,及时宣传禁放工作动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发送禁放宣传短信。
4、县政务督查与目标办。将禁放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5、县文明办。将禁放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文明创建考核。
6、县公安局: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接受广大居民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报警,负责查处禁放区内违规燃放和非法运输烟花爆
4竹的行为,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其中,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进入XX县区车辆的管理,设置禁(限)放警示牌进行告知,会同城管部门进行设卡检查。
7、县城管委。负责XX县区主干道及沿街面的禁放工作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警;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区”制度,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及时组织环卫人员清扫烟花爆竹燃放废弃物;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8、县安监局。负责依法取缔并查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及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吊销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全县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行为;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9、县民政局。负责加强殡仪馆、殡葬车的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无证工商经营户超经营范围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加强宾馆酒店禁放工作的监管,要求经营者在承办宴席时,主动签订禁放责任书,劝阻、制止在酒店门前的违规燃放行为;加强对婚丧嫁娶等办理点的行业监管;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11、县环保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12、县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准确、转办社会各界通过县12345政务直通车对禁放工作的解释和投诉。
13、县教体局。负责对学生和家长进行“点对点”禁放宣传教育,把禁放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位师生和家长。
14、县卫计委。负责加强对医院(包括民营医院)禁放工作的宣传监管。
15、县住建局、重点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禁放工作的宣传监管。
16、县房产局: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禁放宣传工作,组
5织对物业公司的禁放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物业公司要对所管理的小区内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巡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17、县交通运输局。指导交通系统做好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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