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实验中学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评价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初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的文件精神,
保证开足、开齐三级课程,确保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落到实处,根据我校的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的评价方案,现制定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实施办法如下:
建立各种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评价档案,主要是以班级为单位,以班级的学生花名册为依据,为每个学生建立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评价档案袋。
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评价每学期进行2次,安排在学期期中和期末各一次(按 ABC),在期中和期末考试前后进行,评价结果可以通过等级制表示, A 占30%,B 占40%, C 占30%,(不要出现D类);也可以通过建立学分制给学生进行评价,学分制分:1、2、3、4、5分。
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教师根据地方课程教材和自编的学校课程讲义,自己选出重难点知识对学生进行评价测试。
烟台市实验中学
2008年5月
烟台市实验中学
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
评价实施办法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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