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暂行办法.doc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根据《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内部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与范围⒈本办法所指考核对象,是指学院各处室、各系部及下设科室负责人,幼儿园负责人,以及从事行政管理、教辅、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定期聘用人员)。⒉学院属省管、市管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⒊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双肩挑”干部职工的考核,以考核管理工作为主,以考核所承担的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为辅。⒋脱产学习进修、挂职锻炼的干部职工,由所在学习、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⒌因病休息或出国探亲超过半年以上人员,聘任试用期未满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考察,考察结果供正式聘任或另行分配工作使用。⒍对转任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工作单位提供。二、考核的基本内容 ; 、系部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 、会议、检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 、各系部日常工作; 。三、考核计分办法 ①全年目标考核分,占 75; ②民主测评分,占 25; 具体计算方法为:年终绩效考核分=全年目标考核分×75民主测评分×25。 ①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加 2分,省级荣誉称号的加 分,市级荣誉称号的加 1 分。②在国家和省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篇以上,或科研课题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 分。③在国家和省级报刊上发表正面宣传学院工作的专题报道或新闻的加 分,在市级报刊发表正面宣传学院工作的专题报道或新闻的加 1分;在教育部简报刊发学院工作专题材料的加 分,在省教育厅简报上刊发学院工作专题材料的每则加1分.④超额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务的加 分,超额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务 30个以上的加 1分; 以上个人各项加分之和不超过 4分。 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纪律,受到学院批评的,扣 2分。②参加全院性会议、活动、值班和日常工作,无故缺席 1人次扣 分,旷工 1人次扣 1分,值班脱岗 1人次扣 1分。③有个人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分别扣 5分、 3分、 2分;处室、系部受到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本处室、系部工作人员分别 、 、1分。 ,应定为不称职,不发年终绩效津贴①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②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已立案审查或已处理的。③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学院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④严重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多次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⑥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⑦旷工超过 3个月以上者。⑧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⑨利用职务便利或工作时间,从事或参与为个人谋利的经商活动的。⑩具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四、考核程序与办法 、系部正职的考核由学院考核组评分(系部、处室的单位考评分和正职在本单位的民主测评分分别占学院考核组评分的 70和30)和民主测评分两部分构成。学院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代表(每个系部推荐 2名副高职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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