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doc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调研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对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宣传我局税收工作经验和成果,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促进各项税收工作顺利完成,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 XX市委、市府办公室关于税务信息工作考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简炼的文字,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局在青岛市级以上的信息采用率,确保完成全年信息工作任务。二、考核原则加大考核力度,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突出抓好工作调研;适当提高单篇信息分值,扩大信息发布渠道,调动工作人员撰写税务信息的积极性。三、考核分组方式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人员状况,采取分组考核的方式。甲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征收管理科、税政法规科、计划征收局、稽查局、城区管理分局;乙组包括:监察科、信息中心、个体税收管理分局、 XX税收管理分局、 XX税收管理分局、 XX 税收管理分局、 XX税收管理分局。四、报送数量 3 篇以上税务信息;乙组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 2篇以上税务信息。信息类型包括问题类信息、经验性信息、突发类信息、调研类信息等。 ,积极撰写调研文章,每年至少在市局(含)以上部门或刊物上发表 1篇调研类信息。五、计分方式(一)信息报送基本分:按期完成每月税务信息报送数量,每篇计 2分。甲组超过 3篇的,按 3篇计分;乙组超过 2篇的按 2 篇计分。各组每少报送 1篇扣 4分。报送的信息质量较差,明显敷衍了事、应付工作的不属计分范围。(二)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 《XX税讯》专刊每采用 1篇信息类文章计 8分;《税务信息》或《税收简报》每期计 8分;税务信息“综合简报”每采用 1条计 5分;税收调研类信息每篇计 15分(2000 字以上)。在青岛市局内、外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参照市局采用信息标准计分;同时采用的,不重复计分。 市委、市政府、青岛市国税局每采用1篇(条)计 15分;省国税局或青岛市委、市政府每采用 1篇(条)计 30分; 被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委、省政府每采用 1篇(条)计 45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每采用 1篇(条)计 60分。 (含)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倍计分;同一篇信息被上级机关多头采用的,按最高层次计分。(三) 信息扣分标准 ,按照每月实际少报数量扣减相应的分值,直至信息基本报送分为 0,不倒扣分。以 NOTES 系统提供的数量和日期为准。 ,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在市局(含)以上部门或刊物上发表调研类信息的,扣所在单位 5分。 ,无兼职信息员的扣 10分。 、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反映不及时、不准确或瞒报的,发现一起扣 20分。 、所需的临时性情况说明、材料数据未按时上报的,滞报一天扣 3分。 ,但反映问题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条扣减 30分。(四)信息报送方式报送市局的信息或其他资料,除特别要求外,需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后,通过 NOTES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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