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慢性
呼吸道疾病科研专项资金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临床医师科研积极性,解决常见慢性呼吸道疾病(CRD)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提高CRD防控水平和人民健康水平,特建立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CRD科研专项资金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从事呼吸病临床工作的医师及其相关技术人员均可申请。
第三条本资金每年招标一次,具体实施步骤是: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自由申请,单位审核;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签订合同,定期检查;年度拨款,专款专用。
第四条支持创新,防止重复是本研究资金资助的宗旨。原则上不得与其它科研基金项目重叠。
第五条本项资金资助范畴以CRD临床研究和开发应用为主。
第六条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CRD科研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相关企业资助,其使用权归属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分会,其它单位无权干涉。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本科研资金的资助范围。
第八条申请者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和从事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中级职称以上在职科技人员。
第九条申请者每年申请本基金的项目数不超过两项。
第十条本科研资金择优支持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课题:
、经济效益的研究。 ,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线路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可获得新的研究成果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
,扎实的工作基础和可靠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研究条件,包括充分的信息调研、重要设备和试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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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者必须按要求,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CRD科研专项资金课题申请书》。
第十二条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对研究课题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必须切实保证该项研究的实施和完成。
第十三条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将申请书一式六份和U
盘直报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CRD科研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第四章资金评审
第十四条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课题,尤其是原始创新项目。
第十五条按照依靠专家、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评审遴选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六条为了便于评审应组建高效精干的资金评审委员会,人数9~11人。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1人。每届任期两年,评审专家可以连任一届。鉴于目前资金来源评审委员以哮喘学组和COPD学组组长,副组长为主。
第十七条本项资金会建立两级评审核定制度(函评-会评)。一级评审(函评)专家对申请课题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条件、研究内容的可行性等作出评价,提出是否入选的初步意见;之后由资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资助项目及资助强度。
第十八条参加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有关规定,对申请书的内容、评审情况等要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专家组在对申请课题初审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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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在条件相近情况下,本基金对以下申请优先予以支持,实行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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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区和边远地区的医学科技工作者;
(要有相关部门查新证据);
(3个或3个以上协作单位以上)。
第二十一条 CRD专项资金分四级。分别为一、二、三四等,每项资助数额分别为20万、15万、10万和5万。联合攻关项目可适当增加资助力度,各项资助项目分别为5项、10项、20项、30项(本年度共600万)。
第二十二条 CRD专项资金以3年为限,分两期付款,即每年获得批准后先支付资助总额的70%,其余30%资金需在中期评估后视课题进展情况决定发放与否及发放金额。
第五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二十三条本项科学研究资金资助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程序编制费;论文印刷费、出版论文版面费。
、材料费
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
、交通补贴和误工补贴费,及部分确有困难的患者的诊断、治疗药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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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资助单位可按每个课题获得的实际拨款额度提取10%作为组织管理费,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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