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租住购买申请
根据《XX县区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XX县区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X县区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我县廉租房出租、出售申请要求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所需条件
廉租房租住购买申请
根据《XX县区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XX县区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X县区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我县廉租房出租、出售申请要求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所需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须持有我县城市常住居民户口;
(二)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口的配偶、子女纳入核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数);
(三)()的家庭(2010年,2011年标准为876元/月,2013年标准为1079元/月)。
二申请廉租住房所需提供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户口首页及户口页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五)申请人婚姻材料。申请人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以上复印件需校核原件后留存。三申请程序
(一)房产局张贴出租、出售通知后,申请人在所在社区领填申请表;
(二)社区进行初审;
(三)办事处(乡镇)、民政局复核;
(四)房产局审核;
(五)公示审核结果;
(六)抽签分房;
(七)签订租、售合同。四办理部门
办理部门:XX县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地
址:城关镇水西大厦(盛客隆)九楼联系 :424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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