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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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案例
(一)【背景资料】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特别复杂,对施工单位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E、F、G、H四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异常情况。经过评标过程,最后选定H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并于35天后与H投标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问题】
?说明理由。
?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说明理由。
、B、C、D投标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说明理由。
[解析]
1.“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违规。因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不妥当。因为《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F投标单位有权提交补充文件,而招标代理机构无权拒收。
3.(1)公证处工作人员提出进行资格审查不妥。因为资格审查应该由招标人审查。
(2)省建委主持开标不妥。因为开标会一般由招标人主持,而省建委是建设主管部门。
4.(1)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因为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2)B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因为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在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因此联合体的资质应为二级。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为一级。因此,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无效。
(3)C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但补充说明无效。因为开标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4)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因为投标文件只需要有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即可。
。因为《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三)【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拟建某重点工程,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业主自行决定采
取邀请招标方式。建设单位向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规定9月15日下午三时为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
C、D提交了投标文件,但E企业于9月15日下午四时才送达。B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而当场又要求撤回投标文件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会于9月17日由当地招投标监督办公室主持。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2人、公证处公证人员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D企业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C企业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评标委员会于9月23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确定A企业为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要求A降低报价3%,才与A企业签订合同。
【问题】
?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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