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户镇慈善总会章程
新户镇慈善总会章程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新户镇慈善总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19 页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 3 —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报区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4 —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 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三) 审查各项提案和报告;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聘请顾问,授予特邀理事、荣誉理事称号;
(五)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设置;
(六)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报请理事会决定;
(七)筹备召开理事会;
(八)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
新户镇慈善总会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