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出租方):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84号
法定代表人:吴江卡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用缴纳
租赁期内房屋的安保费、电梯维护费、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发票税费由租赁房屋所在办公楼承租户分摊。
九、各项费用支付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转账支付到慧德公司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广西慧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星湖支行
银行账号:210 210 311 9300 08 3655
(二)租金、水电费转账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2102 1030 0930 0154 856
(三)发票:乙方按照协议租金金额支付完相关费用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名头:租金
十、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保证其有权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对乙方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须给予配合并按甲方的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乙方在租赁房屋内从事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乙方应主动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因证照不齐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经营,乙方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四)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安全和消防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遵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并承担相关义务。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好承租范围内的“门前三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与之相关所有费用。
(五)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和零星维修(含装饰装修)由乙方承担,房屋的结构性维修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房屋及配套
设备、设施损失和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或给予修复。
(六)租赁房屋的保洁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原有的配套设施,如需拆改房屋的梁、板、柱、墙等结构部件或安装特殊设备或进行其它装修,乙方应在装修前将装修方案(含设计图纸)报给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装修(外墙或外立面的装饰装修方案还应按规定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才可装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装修方案及装修行为。装修方案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责任。装修的施工许可、批准等手续由乙方自行申请办理,装修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相关批准文件应送甲方备案。
(八)乙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外部安装招牌、电子广告屏、广告灯具或其他广告设施的,应在安装前将安装方案(含立体效果图)报给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再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安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影响甲方营运生产、房屋管理的安装方案及安装行为,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予以拆除,所需费用及造成的损失、毁损由乙方承担。广告设施安装方案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安装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广告设施安装的行政许可、批准等手续和施工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相关批准文件应送甲方备案。
(九)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安装的广告设施、空调等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乙方加建的建构筑物(含建筑装饰成品)原则上由乙方拆除并按原状恢复,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拆除及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经由甲方同意保留的建构筑物,其所有权无偿转移给甲方,甲方不予乙方补偿。
(十)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或其它容易造成污染的物品存放于租赁房屋内,严禁盗用或违规使用甲方的水电。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电视、网络线的,须自行办理,并须及时付清使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不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权。
十一、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要求
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同时赔偿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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