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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乡三旦沟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潭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石门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确保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精心研究谋划林改工作。要层层召开发动大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集体林改工作实施方案。
3、发动部署。村、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动方案,抓住有利时机,召开群众大会,发动部署林改工作,向干部群众讲清林改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方针政策、方法步骤和工作程序,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二〕宣传培训阶段〔2009年12月26日 ---2010年2月28日〕。主要任务是广泛宣传林改政策,营造舆论氛围,培训骨干力量,加强工作指导。
,营造氛围。村、社两级要充分利用村社干部会、党员会、村民大会、安排宣传向农民发放公开信、入户散发资料等形式,调动广阔农民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三〕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7月31日〕。
5、主要任务是调查摸底,制定各社承包方案。调查摸底,查清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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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要及时将相关摸底情况报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汇总,以便及时上报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善措施。在乡驻村林改工作组的指导下制定更加具体和详实、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报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批准后的林改方案可组织实施。
〔四〕勘界颁证阶段〔2010年8月1日---2011年3月31日〕。主要任务是勘界确权,调处纠纷,签订合同,登记颁证,归档备案。
7、勘界确权。根据村林改实施方案,和乡驻村工作组及村组干部及时通知林权权利人及其相邻权利人、勾图技术员、填表人到实地对村组辖区范围内的林地逐块调查登记,现场核实山林权属、面积,确定四至界线,对经勘查无异议的,由勾图技术员当场勾出宗地界线,指明地形图上的东、西、南、北四界及四至,填写林权勘界登记申请表,由四至接界人、勾图技术人员及其他参与踏界人员当场在表上签名或盖章。
8、调处纠纷。对林权争议和承包经营权或林权流转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原则,通过协商或依法调处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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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签订合同。经公示对勘界确权无异议的林地林木,配合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签字,不得请人代签。
10、林权登记。
〔1〕林权权利人申请发证。权属落实后,由林改工作组协助村集体进行造册登记,以户为单位填写《林权登记勘界申请表》,由林权权利人对宗地号及面积进行确认。各社、村委会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山林权证、自留山证、林地承包合同等申请办证的所有材料,一并装入林权登记档案,报乡政府审核。
申请人属单位的,身份证明应当为单位证明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证或者个人户籍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乡林改办审核
林权申请登记材料经村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乡林改办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受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受理或暂缓登记受理;
①申请的林权登记不属该行政区域管辖的;
②申请登记的林权不属本次发证范围的,如非林地上的林木;
学的林权存在争议的;
④申请登记林地使用权,但林地所有权界线尚未确定的;
⑤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资料不齐全或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
⑥当事人提供合同不标准的,如未载明林权归属、林地使用权限等;
⑦《林权登记申请表》内容、宗地图、实际因子三者不一致的;
⑧因其他原因不予审核或暂缓登记的。
林权申请登记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查后,上报乡林改办审核、登记。
〔4〕发证前公示。
①林权证发放前,由乡林改办分别填写《林地所有权登记公示表》和《林地使用权登记公示表》一式两份,一份公示,一份存档。同时公示各社为单位的林地使用权的所有权示意图。
②公示期限30天。公示地点:个人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在林地所在的社公示。
③在公示的同时,属于个人的,要求申请人校对签章,属于集体的要求社、村、乡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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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示应包括反映问题的渠道、限定的时间,以及反映问题的地点和联系 ,接到书面异议报告的各村林改组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11、颁发林权证。林权登记材料上报乡政府,经审核无异议,报县林改办审核无异议,报县人民政府核准后,依法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书。对权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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