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各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机关与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各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机关与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纪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考核对象为各科室的负责人和所有工作人员。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l、履行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
2、廉洁从政,执行《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
3、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执行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的情况;
4、其它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内容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
四、平时考核
采取自查与抽查两种方式。自查由各科(室)、站(所)自己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自查报告于自查结束后15日内报局纪委;抽查由纪委组织,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适时进行。平时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成绩。年度考核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同进行。
五、考核档次的认定
1、各科(室)、站(所)负责人评定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以上为“称职”,60分(含)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不含)以下为“不称职”。
2、一般人员评定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以上为“良好,,,60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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