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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银企直联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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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银企直联服务协议
甲方〔全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直联接口文件》规定的接口标准、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对财务系统进行开发,建立与甲方的银企直联联接。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的两方系统联机测试。
3、乙方应在安全环境中使用银企直联服务,防止存在病毒、木马等危害性程序的影响,不得通过银企直联发送与业务无关或具有破坏性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财务系统的日常运作和维护工作,负责其财务系统的安全,应有必要的权限设置和风险控制手段,在业务流程控制中应坚持分人分岗的基本原则。操作人员交易权限等的管理全部由乙方管理,如因自身管理失误造成任何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技术方案依法承担保密义务。
6、乙方将数字证书和、或操作密码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被第三人盗用或利用的,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采用有效方法对其财务系统使用人员的身份认证、指令审核和发出等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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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费用
1、甲方就其所提供的银企直联,有权收取费用。费用为 元/年,费用收取的时间与方式为:□一次性收取,于 收取;□分期收取,分别于 收取。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指定付款账户中扣收,乙方需保证指定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可用余额。
乙方指定的付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开户行:
2、甲方对银企直联费用的调整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对乙方有约束力,且该等调整对于调整前已办理的业务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就费用调整未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不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延期。
3、甲方就银企直联服务下的各项具体业务本身而收取的手续费、汇费、工本费及其他服务费用,不属于银企直联费用,不阻碍民生银行依据本款前述规定而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1、凡因战争、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管制、法规改变或其他当事方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当事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或有其它免责事由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的理由。
2、在接到乙方的数字证书及/或密码的书面挂失申请后甲方应立即办妥挂失手续,以防止乙方损失的扩大;但在上述挂失手续办妥之前甲方已接收的指令所形成的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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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使用银企直联服务时,如非甲方过错而发生的数据电文错误或者对乙方客户指令识别、处理或执行错误时,甲方对因该项错误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和其他不利后果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可在乙方处理时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对于因甲方错误而已造成的乙方直接财产损失,甲方应按适用的规则予以赔偿,但对于任何间接损失、履行利益、后果性损害、非财产损害、甲方于错误发生时不可预见的损失以及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或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扩大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过失处理
如乙方发现甲方执行其交易指令确有错误,应当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错误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之乙方调查结果。如错误确已发生并系甲方原因,甲方应在告之乙方调查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改正,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予以改正,或者甲方的错误确已无法改正并导致乙方损失,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期限与协议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在其系统中为乙方完成注册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下的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本协议,则本协议于该一年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假设双方均未按上述约定通知不再续展,则本协议自动续展一年。此后依此类推,续展次数不限。
2、假设乙方利用甲方银企直联系统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甲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其银企直联服务。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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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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